![]() ■景建國 王鵬 從跨越敵占區、國統區和根據地的物資調劑、資金籌措、武器采購到根據地貨幣與外幣、國統區貨幣的跨境兌換,中國共產黨在極端惡劣的環境中,開創了獨具特色的“紅色離岸金融”模式。與西方世界為了資本逐利的離岸金融不同,它以“服務革命、保障民生、打破封鎖”為目標,帶著鮮明的革命性、群眾性和普惠性,彰顯了我們黨的創新基因、斗爭品格、組織能力與實踐智慧。 星火初燃:土地革命時期“生存型”離岸實踐—— 1927年,毛澤東在井岡山建立根據地后,面臨“鹽缺、藥盡、械少”的絕境。我們黨領導軍民開展最早的“紅色離岸金融”探索,以“活下去”為核心目標。 物資跨境調劑:鎢砂換生存物資。井岡山盛產鎢砂、木材、茶葉,我們黨專門成立“對外貿易局”,由毛澤民牽頭組織秘密貿易隊伍,將鎢砂經秘密渠道運往贛州、吉安等國統區,以換取食鹽、藥品。據中央蘇區檔案記載,鎢砂貿易收入成為根據地財政的重要支撐,形成“根據地特產→國統區物資→根據地戰略資源”的離岸流通鏈。 蘇維埃貨幣的“實物本位”創新。1931年,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國家銀行發行蘇幣。面對國民黨偽造破壞,我們黨推出“實物本位保障”制度:1元蘇幣可在瑞金營業部兌換1斗大米或2斤食鹽。這種硬保障讓蘇幣不僅得以在根據地流通,就連國統區商販也前來兌換采購,形成典型的離岸貨幣循環。 暗流織網:抗日戰爭時期“支援型”離岸實踐—— 抗日戰爭時期,根據地面臨雙重封鎖,“紅色離岸金融”升級為“跨境籌款、跨區采購、多幣協同”的完整體系,成為支撐抗戰的金融力量。 跨境離岸籌款:華僑捐款的跨國流動。東南亞華僑領袖陳嘉庚通過“南僑總會”,將募集的2000多萬元法幣,經上海、廣州等“中轉區”秘密轉入根據地,資金跨越多個管轄區域,全程屬離岸流動。晉綏根據地利用日偽區與國統區物價差異,低價收購棉花轉運出售,再換購武器藥品,形成“套利→采購”閉環。 跨區物資采購:秘密網絡突破禁運。晉察冀根據地通過平津地下黨組織,從日偽區采購步槍、磺胺類藥品,采用“暗號對接+多幣種結算”模式,日偽區用偽鈔、國統區用法幣、跨境用銀圓等,避免單一貨幣被凍結;陜甘寧邊區通過西安、蘭州通道與蘇聯貿易,出口羊毛、皮革,進口鋼材武器,是當時規模最大的跨境離岸貿易。 多幣協同:貨幣兌換所的靈活運作。冀魯豫根據地設立“貨幣兌換所”,根據物資流動動態調整蘇幣與法幣比例,如糧食豐收時1元蘇幣可換1.2元法幣,物資緊缺時調整為0.9元,既保障貿易,又防敵偽貨幣滲透;晉綏根據地推出“以貨代幣”模式,用糧食、布匹結算,規避貨幣貶值風險,與現代“商品對沖”的工具有異曲同工之妙。 江河匯聚:解放戰爭時期“戰略型”離岸實踐—— 解放戰爭時期,解放區不斷擴大,紅色離岸金融進入規模化、專業化階段,成為支撐戰爭全局的戰略工具。 大規模跨境采購:東北的蘇式裝備來源。東北局通過海參崴、平壤從蘇聯進口大量武器,采購資金來源于解放區糧食、煤炭出口,形成“資源出口→外匯結算→武器進口”鏈條。東北銀行還專門設立外匯賬戶與離岸結算部門,與蘇聯銀行直接清算,成為我們黨領導的首個專業化離岸金融機構。 跨區資金調度:離岸資金池雛形。隨著解放區連成一片,我們黨進一步建立起全國性的離岸資金調度體系。據《中國人民解放軍后勤史》記載,華北解放區糧食收入兌換成法幣,轉為華東野戰軍軍費;東北工業產品出口蘇聯的收入,支持西北野戰軍采購。這種“跨區資金集中調度”可以說是現代離岸資金池的雛形。 金融統戰:爭取中間力量的離岸策略。我們黨允許國統區民族資本家在解放區開設離岸貿易賬戶,上海棉布商張老板通過該賬戶將棉布運往華北換煤炭,先是規避了國民黨管制,后來還主動為解放區提供情報,體現了我們黨“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力量”的政治智慧。 “紅色離岸金融”能在極端環境中獲得成功,關鍵在于其蘊含的四大核心特質: 一是使命引領的創新自覺:為使命而突破。“紅色離岸金融”的創新并非盲目探索,而是“問題導向、使命引領”——封鎖哪里就突破哪里,稀缺什么就聚焦什么。其中,“實物本位”應對貨幣偽造,“分段運輸”突破通道封鎖。 二是不畏艱險的斗爭精神:在封鎖中開路。“紅色離岸金融”的探索,每一步都伴隨風險與犧牲——貿易隊員穿越封鎖線隨時可能被捕,資金劃轉可能被截獲;金融工作者在槍林彈雨中堅守崗位。這種“越是艱險越向前”的斗爭精神,成為“紅色離岸金融”成功的精神密碼。 三是系統協同的組織能力:聚合力量辦大事。“紅色離岸金融”是我們黨集中統一領導的系統工程,從中央財經委戰略規劃到根據地貿易局、海外黨組織協同,構建起“上下貫通、內外聯動”體系。同時,充分調動軍民、華僑、進步資本家等力量,將分散資源整合為沖破封鎖的合力。 四是實事求是的實踐智慧:不照搬不盲從。“紅色離岸金融”從不拘泥固定模式,物資匱乏就搞“實物本位”,封鎖嚴密就搞“秘密貿易”,貨幣復雜就搞“靈活兌換”,既不照搬西方金融模式,也不盲從蘇聯經驗,而是“具體問題具體分析”,讓實踐適應環境變化。 (作者單位:上海金融業聯合會) 責任編輯:日升 (責任編輯:日升) |




